Ubuntu@Taiwan 論壇規範
- 基本規範
- 論壇基本規範
- 不得拒絕社群任何一員成為論壇會員。
- 發言者視為接受本論壇規範,並有自由發表符合本站規範之言論的權利。
- 討論串鎖定處理
- 嚴重偏離主題。
- 首篇已被刪除。
- 文章移動處理
- 嚴重偏離子版主題。
- 嚴重偏離討論串主題。
- 文章刪除處理
- 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者。
- 含事或物的負面指控,且未提出可信任且非失效之證據,經勸告後仍不更正者。
(「負面指控」、「可信任」、「失效」,請參考註釋。)
- 含對人、事或物的辱罵或人身攻擊,經勸告後仍不更正者。
(無論是否擁有可信任證據。)
(「辱罵」、「人身攻擊」,請參考註釋。) - 與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軟體或自由社群無關之廣告。
- 在不同子區發表相同文章 。
- 經查證冒充他人發文者。
- 論壇基本規範
- 通用申訴規範
- 不得在欲申訴串提出申訴。
- 得使用可聯絡站務之方式進行申訴。
- 站務申訴版使用規定
- 僅有為會員之文章發表人得至站務申訴版進行申訴
- 得要求不滿之站務解釋行使管理權之緣由,至多兩次。
- 得要求其他站務進行原站務行使管理權之複核,至多一次。
- 站務基本規範與權力
- 須由站長授權會員擔任。
- 得由站長強制取消資格。
- 得對會員、訪客行使管理之權力。
(「管理」包含但不限於如下處置:刪除,移動,修改文章,封鎖帳號。) - 得合理解釋本規範未明確規定處。
- 得站長授權並在「Ubuntu 行為規範」範圍內修改本規範條文。
- 須負行使管理權後的責任。
- 須明確解釋行使管理權原因,得使用規範條目序號解釋。
- 在移轉文章後,需留下新位置之超連結。
- 規範名詞釋義
- 「社群」係指 Ubuntu@Taiwan 社群,包含「會員」、「訪客」。
- 「論壇」係指 Ubuntu@Taiwan 正體中文社群網站之論壇
- 「站長」係指 Ubuntu@Taiwan 社群負責人:BlueT。
- 「站務」係指論壇事物管理人員,包含「站長」。
- 「會員」係指論壇已註冊之人員,包含「站務」。
- 「訪客」係指論壇未註冊之人員,不包含「會員」。
- 「文章」係指由乙人發表之言論。
- 「討論串」係指由文章所構成之文章群。
- 定義解釋
- 負面指控
- 一段指控內含以公認之負面詞彙形容某人、事、物,即符合「負面指控」定義。若詞彙解釋無法定奪時,則以站務會議討論結果為準。
- 可信任
- 指來源網站之網域註冊一年以上,且該網站 (或該文作者) 願意為站上所有 (或該篇) 文章所描述的事情負責。且提出證據在版上討論的會員或訪客,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過證據資料的撰寫或編輯。
- 失效
- 指來源網站之文章已過作者指明之有效期限,或該文章已被其他可信任之有效證據證明已無效力。
- 漫罵
- 使用公認之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某人、事或物。若詞彙解釋無法定奪時,則以站務會議討論結果為準。
- 人身攻擊
- 一段指控內使用任何負面詞彙來形容某人,或使用之詞彙造成當事人的不愉快。若詞彙解釋無法定奪時,則以站務會議討論結果為準。
本版規繼承 Ubuntu Code of Conduct,並以 創用 CC - 姓名標示 - 相同方式分享 3.0 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