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新手看這邊!Lancel大大的「Ubuntu MAC Style!」在這裡! [論壇 - 爭議文章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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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遊客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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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手看這邊!Lancel大大的「Ubuntu MAC Style!」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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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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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仁兄,
"若我說的是真的" 不就是因為我無法証明,所以才用"若"這個字 嗎? 事實在眼前,而我提出問題來,是想要提醒大家罷了。 不願意聽,就算了,你們隨意吧。
2011/5/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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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手看這邊!Lancel大大的「Ubuntu MAC Style!」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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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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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7 5:46 所屬群組:
已註冊使用者 討論區管理群 等級: 31
HP : 0 /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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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寫到: 你是哪位?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你 ================== 麻煩#28的訪客不要擅自替#26的訪客回答
2011/5/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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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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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新手看這邊!Lancel大大的「Ubuntu MAC Style!」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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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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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 寫到: 嗨,你好。 相逢何必曾相識?? :) 前一次的發文被版主移走了,所以您才會這樣覺得。
2011/5/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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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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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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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3366 寫到: 我用訪客的身份,全文引用上述文字,為的是留下証據,避免上文作者事後修改文字耍賴, 逃避栽贓他的事實。
2011/5/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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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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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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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避栽贓他的事實。"
寫少一字,應是"逃避栽贓他人的事實"
2011/5/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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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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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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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應該是同一個訪客
發帖人Rose3366也沒流言 他自己寫了一大篇來栽贓... 等版主處理 讓版面乾淨清爽些
2011/5/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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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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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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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寫道:
我的法律素養的確很幼稚,不過,卻不準備向把道德看在法律之下的人看齊。 「被認定違法了道德才開始被公審」 是這樣嗎?在法律行為進行之前,道德早就在公審了。 不知民謨的法官,一樣被人民唾棄(恐龍法官)。 壓低道德層次的律師,只是法匠罷了。 如果您認為法律知識不如你的人,就是在耍寶, 你的其他領域知識不如別人,別人也可以認為你在耍寶/恥笑你嗎? 最後,遇見我,是你的榮幸。 ------------------------------------------------------- 我對法律條文所知有限,但我很同意您的「道德在法律之上」的見解, 也很高興您的道德這麼高標,同時也感謝您這麼為大家設想,怕大家被請去喝咖啡,如此不厭其煩的一再提醒大家不要接觸Ubuntu MAC Style!。 也許在您的認知中,拿apple的logo來玩玩桌面設計的技術和不向MS買OS就拿來使用,對原創者都會是金錢上的損失!是這樣吧? 很高興您對自己如此高要求。 但這兩件事真的是一樣的嗎?就道德上來說, 我們知道MS和Apple都不是靠賣Logo賺錢的加盟店,所以,有人拿logo來玩設計,對MS和apple公司的影響和不向MS買就用他們的OS(MS是靠這賺錢的)會是一樣的嗎? 換句話說,不向MS買他們的OS就用他們的OS, MS立即就少賺了。 可是若拿他們兩家的logo來玩玩桌面設計,不是營業,是玩玩桌面設計,他們也會少賺了嗎? 拿apple 的logo來玩玩桌面設計有損apple的利益嗎? 您給-CA-版主的信: 「自己的正義不一定是別人的正義」 為了您的這一句話,和您平和又周到的處理手腕,我向您說聲:不好意思,辛苦您了。 能說出那句話來,表示你有寬大的心胸,容人的雅量。 「自己的正義不一定是別人的正義」,您真的認同這句話了嗎? 您,真是辛苦了,就請您也容容別人吧。 請你們兩造停止沒交集的爭論吧。感恩。
2011/5/1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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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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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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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位
現在只有那個人死纏爛打 連版主都嗆 其他人可是乖乖的不理他 學學我們 專心在技術心得上 Lancel的作品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之前那幾篇消除unity的文章怎麼不見了? 現在有空了 我才正想好好學一學
2011/5/1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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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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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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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32的訪客
思考一下版主__CA__的名言(簽名檔灰色字): 「就算你百分之一百認定某人是渣滓中的渣滓,請仍然展示你的冷靜、體諒、尊重。」 所以,你如果認定那個 #29 #30留言者是「渣滓中的渣滓」 「請仍然展示你的冷靜、體諒、尊重。」 我引用版主的話 沒有人身攻擊喔!
2011/5/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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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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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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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些文字使用,
雖然在引用上是沒問題, 但是在情感上,這只會再起另一方不滿再起爭端而已。 難道你樂見在文章閱讀上沒有焦點,文章在被被鎖文? 引用32樓大的結語: 請你們兩造停止沒交集的爭論吧。感恩。
2011/5/1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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