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untu-tw 會員帳號問題專區 [論壇 - Ubuntu 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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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遊客
大灰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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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大灰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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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 寫到: 也許經濟學上沒有壟斷,我不是讀經濟並不了解。 但是美國有「反多拉斯法」(反壟斷法) 針對有壟斷行為的公司,法律會強制執行拆解公司 微軟曾經就被告,而且敗訴 不信請搜尋關鍵字:微軟 反托拉斯 當初 M$ 宣稱 IE 是 windows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作業系統的核心。結果反托拉斯法一敗訴,立刻就出現 IE 移除程式,真是好一個「windows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hp, acer, asus... 都有不含vista的機器在賣,打個電話給他們就好了,他們會很樂意賣給你的。 沒人逼你用windows的,這是個自由的世界,自由的市場,你有很多選擇的。不要畫個圈圈,把自已關起來,然後一直罵別人。
2009/2/22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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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擺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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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事實擺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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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微軟公司就美國反托拉斯訴訟所締結之和解協議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legal/settlementprogram/ ↑請注意這是「微軟官方網站」公開的資料 資料來源:www.microsoft.com 關於微軟在美國被告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的案件來龍去脈 若有興趣,請自行查閱搜尋引擎 關鍵字:微軟 反托拉斯 wiki-反托拉斯法: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F%8D%E6%89%98%E6%8B%89%E6%96%AF&variant=zh-tw 「反托拉斯」(直譯:反信託)詞源起於美國法律,最初創製目的是要對抗「商業信託」,現在通稱企業聯合(cartel)。很多國家都設有某種形式的反托拉斯法,例如歐盟就有《歐盟競爭法》、中華民國制定有《公平交易法》。 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正式實施。 ---------------------------------------- 微軟持續遵循確定判決的努力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legal/settlementprogram/Judgment.aspx 重點 * 與 OEM 的關係標準化 確定判決要求微軟與前二十大電腦製造商(通常稱為「OEM」)的關係必須標準化,微軟必須以一致的授權條件,按一致的費率表向 OEM 提供授權。這些標準化的條件可以確保微軟不會因為 OEM 是否與競爭者密切合作而以不同的方式對待 OEM。微軟將這個原則適用到好幾百個和它有直接關係的 OEM,並不限於前二十大。為了確保 OEM 有最大的自由來推廣、支援或銷售與 Windows 或其重要功能競爭的軟體,微軟不得因為 OEM 支援與 Windows 競爭的軟體或行使確定判決所賦予的選擇或權利而對 OEM 報復或威脅要對 OEM 報復。 * OEM 安裝及推廣非微軟軟體的自由 依確定判決的內容,微軟賦予 OEM 以各種方式修改 Windows 的自由,使 OEM 可以針對與 Windows 某些功能競爭的軟體提供強大的-甚至是專屬的-推廣活動。 OEM 可以在新電腦上安裝他們想要安裝的軟體,也可以在 Windows 使用者介面上以顯著的方式來表現這些軟體。OEM 甚至有權利把圖示或其他使用者用來存取 Windows 內建功能(例如 Internet Explorer 或 Windows Media Player)的方法移除掉,以便更有效地推廣替代這些功能的非微軟軟體。為了要讓 OEM 及電腦用戶能更方便地作這些選擇,微軟在 Windows 中內建了一個新的功能,叫作「設定程式存取及預設值」,可以從 Windows 的「開始」選單很方便地啟動這個功能。這個功能使用戶在很多軟體類別中輕易地變換微軟或非微軟的軟體,或是決定什麼軟體會成為「預設」啟動的軟體。 * API 的揭露 依確定判決的規定,微軟已經揭露了大約 290 個操作系統重要功能所使用的 Windows 內部介面。這些介面自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始提供給第三人。雖然大多數這些元件所需要的介面都已經書面化了,微軟仍在 Microsoft Developer Network (MSDN) 中發表新的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s (API) 介面供有興趣的軟體開發者使用。這些介面都是免費的,在文件的解說方面其詳盡度也與標準的 Windows API 相同。有了這些新的 API,軟體開發者在設計他們的 Windows 相容軟體的時候,會有更多的開發選擇。成群的微軟程式經理、開發人員、測試人員以及文件撰寫人員(好幾百個人)投入了確認並將這些 API 文件化的工作,此一工作必需花費好幾千個小時方能完成。未來 Windows 的新功能也會有相同的文件要求,以確保這些微軟程式所使用的 API 都是其他軟體開發者可以取得以作為增進與 Windows 相互運作性之用。 * Communications Protocol 方案 為了遵循確定判決,微軟在二OO二年八月六日開始推行 Communications Protocol 方案。依該條文的規定,微軟同意以合理且不歧視的條件,將某些微軟產品中所利用以直接與微軟伺服器操作系統產品交互運作或通訊的 protocols 提供予第三人使用。這些 protocols 是以一定的權利金,授權給相關業者以增加非微軟伺服器軟體與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 Windows XP 以及其後續桌上操作系統間相互運作性之用。微軟之前確認了大約一百個微軟伺服器和桌上操作系統之間所使用、包括在確定判決範圍之內的標準 protocal 及其他已發表的 protocol。除了這些已發表的、第三人可能已經在使用的 protocol 之外,微軟又提供了大約 130 個之前沒有提供的專屬 protocol 以供授權給第三人使用。這些 protocol 的文件化已花費了好幾個月才得以完成,並多達約 5,000 頁。隨著微軟開發並使用新的、在確定判決範圍內的 protocol,微軟會把它們文件化並依確定判決持續所提出的承諾繼續提供授權。有了這些技術之後,被授權人有新的途徑來確保他們的伺服器產品能和範圍內的 Windows 桌上產品相互運作,用戶在多樣化的電腦環境中,也會因為更多市場上的產品使用這個技術,而有更多的選擇。 * 產業關係--保留競爭者的機會 和 OEM 的情況相同,確定判決要使各種第三人得以推廣或銷售與 Windows 競爭的軟體。確定判決中禁止微軟簽訂要求第三人承諾以排他的或以一定比率的銷售或推廣 Windows(或其重要元件)的義務。微軟也不得向競爭者或銷售或支援與 Windows 或其重要元件競爭軟體之第三人實施報復。 * 員工訓練 對於那些工作內容會受確定判決直接影響的員工,微軟已經開始執行廣泛且持續的員工訓練計畫。舉例而言,軟體設計師與開發者必須知道並瞭解上述有關設計考量的義務。負責與電腦製造商、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其他軟體開發者、或其他硬體銷售者連繫的員工必須知道確定判決允許及不允許微軟在處理與這些當事人間關係時所作的事。在公司的 Redmond, Washington 總部以及全世界,微軟都在進行完整的員工訓練,教育他們有關確定判決創設的義務,灌輸嚴格履行人人有責的觀念,並且告知他們如果有問題時可以諮詢經理人以及法務部門。迄今已經有超過 13,000 個員工接受了訓練,在確定判決有效的五年期間內也計劃有更新的訓練。此外,所有的公司經理人都受了必修的訓練課程,確認他們瞭解公司依確定判決所負的義務以及他們個人也必須遵循的義務。 以上為「微軟官方網站」轉貼的資料。 大意就是 M$ 承認以前所有壟斷行為,並接受和解條件:未來不得有以上壟斷行為。
2009/2/22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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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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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大灰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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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ya 寫到: 可不可以教一下, 如何 "從不會去看那個人性啥名啥,IP多少" , 就可以知道 "有些人一直用代理換IP" 。 如此神通,著實令人敬佩萬分,定是世外高人,不知您是來自那個星球? 傳授一下神技好嗎?
2009/2/22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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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擺在眼前 寫到: 大意就是 M$ 承認以前所有壟斷行為,並接受和解條件:未來不得有『『以上』』壟斷行為。 請持續注意觀察『以上』這個關鍵字眼
2009/2/22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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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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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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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在台灣到現在還是壟斷(獨佔)
至少還是寡佔 而獨佔市場畫不出供給線. 何來供給與需求決定價格. 這道理就跟台灣的水電瓦斯一樣. 你可以不要用嗎? 還是自己跟國外進口煤礦,自己發電給自己用.這是不可能的事. 你說有法律(反托拉斯),其實法律是專門保護有錢人跟財團的 這是基本觀念.有空你去念一下民法(艱深難懂). 一般人沒讀個1,2年.哪會知道是在寫啥? 所以法律是專門保護有錢人跟財團的(有錢可以請很多律師). 法律是殊價財,也就是說,平常小民,去請教律師. 說個話.一小時是以千元起跳. 這也是政府近年會提供法律扶助的理由所在. 如果M$不降價,百姓事拿他沒轍的.只好接受任他宰割. 政府每年也把不少人民打拼賺到的外匯,雙手奉送給M$. 這是事實.
2009/2/22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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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大家都不用遵守規範,然後每上一個網頁就換一種瀏覽器嗎?這樣的世界真方便,秦始皇都知道要統一度量衡了。
PS:我是回復給指名回復我的那位。 我個人認為,規範是大家同意的東西,為什麼有IE ONLY這個東西出現。而不是FIREFOX ONLY之類的,當然有利益上的排擠。不過大家都能照著規範來不好嗎?而且微軟壟斷是事實,最近又再歐盟被告了。
2009/2/22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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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毓的文章不得不推一下,還有這篇討論串不是再討論推廣LINUX,是討論規範是否需要被遵守。
2009/2/22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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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回復你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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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指名回復你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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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鬧 寫到: 很想請教你, 「規範是大家同意的東西」, 那個大家是指誰? 如果,我不在那個「大家」裡面,而你在, 意思就是我得要遵守你定的規則,不遵守你的規範,就是混蛋,就是惡棍,是嗎?? 實在搞不懂,你為何覺得"別人" 一定要遵照"你" 的規範做事。 >>>每上一個網頁就換一種瀏覽器嗎 -------------------------------- 你可以不要去那個網站看資料,沒人逼你。你也有權不要遵守別人的規範! (政府的規範例外,可別說我在教唆犯罪)
2009/2/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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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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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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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軟壟斷是事實
正如同法律是殊價財一般 一般人你丟給他linux,他會怎作. 大概不用3天,應該就會變成藍天白雲. 微軟又被告,著不是新聞了. 他也一定會請一堆大律師幫他辯護. 這也是他為何到現在還沒被拆解的原因. 這又呼應了我之前所說,法律是殊價財的觀念. 所以要推廣LINUX. 政府應該也是要提供LINUX這種殊價財才是. 就是教育大家使用linux.
2009/2/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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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你的理論,只要我不喜歡,就可以不用遵守規範,所以政府的規範我也可以不遵守?
規範不是"我"定的,不遵守國家的規範是惡棍。我也搞不懂,為什麼有人會提倡不要有規範,我是不上IE ONLY的網站阿,如果這個世界上大家對規範的態度都是我愛遵守就遵守,我不爽遵守我就自己搞一套,這樣的世界多可怕,古人都知道不行,現代人還不懂得借鏡? 我只的大家是除了IE之外的瀏覽器。 我沒有要誰強迫遵守這個規定,可是不遵守規定讓制度變得混亂這點不可惡嗎?還是你希望愈混亂愈好?最好馬路不同寬,長度不共用,我愛說今天2000度就算實際是18度C? 你搞不懂為什麼我希望所有人都遵守規範,是因為你搞不懂沒有規範會讓開發變得有多困難,是因為你搞不懂壟斷對於競爭是沒有好處,是因為你搞不懂你的"別人"跟我的"大家"差異。
2009/2/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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